国务院发布《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,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,包括铁路干线、铁路支线、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,及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等。
《意见》指出,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、水利工程、电力、石油天然气、电信等领域的建设,鼓励民间资本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。
《意见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污水和垃圾处理、公共交通、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,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。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,参与棚户区改造,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。
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,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。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。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,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,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,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、控股、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,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。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。
此次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同样是36条,相比5年前的“非公经济36条”,此前有媒体将该意见称为"新36条"。